最近大家都在討論該不該廢除死刑?我是覺得台灣的法律就是太輕了,才會有這麼多犯罪的人。新加坡的嚴刑峻罰雖然在一般人的眼裡有點太過嚴苛,但不可否認新加坡因此而擁有良好的法治社會。最近所謂的加害人已經到了喪盡天良的地步。一年令人髮指的犯罪案件有多少?真正被判死刑的又有多少?簡直不成比例,有的人犯下多起案件,按一罪一罰制,應判上百年的刑期,到法官這裡卻只合併執行一小部份,也就是說他犯下淊天大錯也只要失去幾年自由就沒事了,許多年輕人自以為未滿十八歲刑期會很輕才會動不動就砍人。如果沒有重判對我們這些善良的老百姓是多大的威脅。我曾經在上班途中被偷過包包,到警局報案時,警察一副小事的樣子,而且擺明他們不會浪費時間在這種小案子身上。很多鄰居在路上被搶過包包,也都沒有下文,也許警察認為是小案子,但是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對社會治安失望。犯罪的黑數比起被抓到並判刑的是相差非常大的。 不管是不是要廢除死刑已判死刑仍應執行。如果不判死刑要用什麼替代方案,?無期徒刑絕對不是好方法.就像大多數人說的,憑什麼要用納稅人的錢去供養這些壞人?讓壞人失去自由並比不上受害人失去生命。我也了解加害人的家屬在加害人被執行死刑時會很難過。但那些受害人的家屬呢!他們期望的並不是要加害人殺人償命,只是希望司法還他們公道而已。這有這麼難嗎?當然新聞也會報導有些受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加害人。我個人是認為非常偉大。如果換做是我大概做不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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